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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夢
迷路的夢
作品篇幅:中篇
作品年代:現代
主角名稱:荻斯,酷拉,庫洛洛
閱讀時間:2天零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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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小說《迷路的夢》由黴到-theAtlantics所編寫的遊戲異界、同人、機甲型別的小說,故事中的主角是荻斯,酷拉,庫洛洛,書中主要講述了:[獵人]《迷路的夢》(完結)作者:黴到-theAtlantics

TessAtlan是她給自己起的名字。以前是什麼早就忘了,也不在乎了。這個名字來源於她曾好奇過的一個已不存在的繁華:theAtlantis,那個傳說沉沒於大西洋的島。她讚歎它曾經的美麗和文化,但不會為它的消逝感到可惜,在她看來沒有任人或事是永久的。

她喜新厭舊,滿足了好奇心後就忘掉了這事。名字卻留下了,她覺得沒必要麻煩的再換。於是,荻斯.亞特蘭這個名字成了她這世少有的永恆。她嚮往當男孩,因為很多事會變得方便多了,所以她習慣一天到晚都穿男裝,又把名字譯音的男性化(本可譯成蒂絲的)。

荻斯是孤兒,亦是個流浪人並還引以為傲。自由在她看來是十分值得驕傲的東西。於是她五歲從孤兒院逃出來,孤兒院那一張張藏滿虛假與蔑視的臉令她作嘔。她從來不和自己過不去,既然不喜歡就走,這個問題對她來說很簡單。不過她沒有三歲之前的記憶這個問題卻沒人解答了。

獨自長大,她慢慢迷上了音樂。因為她開始的時候每天都去商場,為偷或買。時間久了,她自然而然練就了一身偷功,也迷上了各種音樂:Pop,Rock,Rap,He口口ymetal,etc(流行音樂,搖滾,說唱,重搖滾,等等)。她甚至從垃圾裡撿舊樂器,她撿過中外的笛子,斷絃吉他,二胡,琵琶,古箏。她也廉價買過一臺三/四手的鋼琴。她的音樂天賦特別好,三年內她達到的水平甚至不比專業的差。

荻斯最喜歡的是唱歌。唱歌的時候她可以忘掉一切,感覺歌想表達的情緒和感覺。她常常唱合自己當時情緒的歌,不管什麼時候,歌曲都能讓她放鬆。但她不知道,這有個對她來說不好的副作用,她真實地想法與情緒在她唱歌的時候都會露出來。

她經常受她所寄宿區裡們的孩子歡迎,因她有特殊的連她自己都不知道的魅力。孩子們喜歡聽她講她的“歷險”,也愛聽她唱的歌謠。而她做那些有點無意義的事只是因她很寂寞,需要陪伴。可惜的是這種陪伴持續不久,大人們不肖自己的寶貝們與流浪兒為伍。他們擔心自己的孩子們會被帶壞。他們會用醜陋的臉詆譭她,唾棄她。逐漸地孩子們疏遠她,把她忘了或假裝忘了,她最終每次仍是一個人。

她曾經認識過個同齡少年Kieren(凱倫,愛爾蘭語,意思是深色的人)。那天她正順手牽羊,被他抓住。她對他的印象是:‘蠻厲害的嘛,居然看的清是我,雖然我真的餓得沒力氣了’。(小黴:以後‘’裡面都是荻斯腦海中的話)

凱論也是孤兒,但比她幸運是他被好人家領養了。他的養母雖是個買菜的寡婦,卻是個相當開朗且超級喜歡四處氾濫愛的人。

當愛琳(凱論的養母),發現幾天沒吃飯而不得不偷東西的荻斯,馬上把她拽進菜攤後面簡陋的大蓬車並給她飯吃。荻斯很困惑,第一次有人願意幫一個偷了自己東西的孤兒。

愛琳對她很好,即使困難時期也會給她分些果腹的東西。她開始不再偷了。其實她本來也不喜歡偷盜,那種不踏實的感覺很讓人煩躁。但有時她的身體卻背叛她,畢竟餓死是最醜的一種死法。她以前也找過工作,可競爭激烈的無法能讓一個十二歲的女孩完全養活自己。

愛琳並不在意荻斯的過去也沒想讓她回報任何,但荻斯堅持在田裡幫忙好抵消她的食物費。漸漸地,荻斯與凱倫在幹活的時候也越來越默契,時間久了荻斯發現她竟無法對愛琳和凱倫說不。她發現自己開始依賴且滿足於這樣的生活。最後她還是放任自己任性一次,讓自己越來越深陷安寧的幸福中。並不是她特別嚮往安寧和幸福像有些孤兒一樣,而是緊繃太久了也需要安寧一回來休息一下。

也許幸福就像鏡子一樣容易破碎吧,很快”實際“這根棍子敲了荻斯當頭一棒。那天,荻斯和往常一樣到田裡去了。與往常不一樣的是這天凱倫來得時候還帶了幾個穿著紳士眼裡卻藏著猥瑣的人。那些人一見她就把她綁走,連一點掙脫和喘息的空都不給她。

讓凱倫意外的是,荻斯並不吃驚也不慌張,更不憤怒或質問他為什麼。她只是平靜的任那些人帶走她好像被帶走的人不是她一樣。凱倫看著她背影的眼裡閃過一絲愧疚,但很快消失不見了。

荻斯其實一直知道真心對她的是愛琳而不是凱論。她也知道凱倫要不聲不響的趕走她是因為危險意識。很多孤兒都害怕被養父母討厭自己了,更忌諱有別的孤兒跟自己爭寵。雖然離開那時才五歲,但她清楚記得看過的渴望,不安,恐懼。所以,她並不恨凱倫。而且,她瞭解賣了她賺得錢夠養愛琳和凱倫一斷時間的,算是她對他們照顧的回禮吧,反正自己絕對死不了。

就這樣,她被帶到了一個大規模黑市酒吧當上了所謂的公交小姐。他們沒有過用語言或行動逼她,但聰明如她,知道自己根本沒權利也沒力量反抗他們,畢竟她所在得是一個以實力為尊的世界。

在這裡“公交小姐”分好幾個等級的,而且又有一大籮筐的規矩。不過她一切都是左耳進右耳出,凡事只順其自然亦什麼多餘的也不問。

不過她不是那種會被人群蓋掉光芒的人,就像即使渾身泥濘還是流浪兒的時候她依然被孩子們喜愛一樣。靠她在酒吧內無人能敵的音樂天賦,聰明的頭腦與獨特的氣質,一個月內成為了上級公交花。在這個等級的人接待的是到酒吧談大生意或重要秘密的人物。其實,她麻煩的顯露自己的一部分鋒芒升級只為了不想再看見那些小婁羅和小炮灰們貪婪與慾望的眼神。就算蔑視也比侵犯好得多。

她雖不曾四處炫耀擺譜,但黑市女人的心往往是特別黑暗惡毒的。她們受不了別人比自己過得好。最終在防不勝防的情況下,她被暗算了。

那天與她十三年的每一天一樣,她四點半起來鍛鍊。在躲過第33個偷襲的時候,她沒想到居然第34,35,36偷襲學會趁火打劫。結果,當她忙著躲避繩子,飛鏢,陷阱等等時,終於華麗麗的被一枚迷煙彈給撂倒了。

昏迷的她被仍到了垃圾桶裡。太陽昇起時巨型垃圾飛艇來收垃圾,於是我們親親女柱的故事開始了.

流星街

清晨的陽光透過一臺破舊的洗衣機,廢紙與塑膠袋之間。。。

荻斯:卡卡卡,小黴你搞渾啦?我不是在高階酒吧房裡嗎,哪裡來的破舊洗衣機,廢紙與塑膠袋?

^*^’’’某正滴汗的作者:。。。小斯是你搞渾了,你被人迷昏,嗦偶把你扔到垃圾流星街了。

荻斯:(把混蛋作者的影片推出螢幕)。。。鬼黴黴甭回來,你敢我就把你踢到太平洋。

某黴:(露出一角)喂,我以在太平洋了。

荻斯:(露出邪笑)滾不滾,嗯——?

某黴:(流鼻血中)馬上馬上,讓偶在看一眼@.@。。。(被荻斯Pia飛)哇---!

啊,終於安靜了。話說我真受不了小黴。第一次在酒吧見面時就對我猛炫鼻血,不要命似的。然後強迫我讓她寫我的那些破事,不讓就纏到我吐血,麻煩。不過就算我長得很中性,愛穿男孩的衣服又有稍短的頭髮,也不至於衝我發花痴吧,慾求不滿嗎?

嗯,這是她說的流星街嗎?還行,能活。跟我以前差一點的情況差不多。不是我誇,我的適應能力可是很強的。當然都是我一個月至少搬三次以上的家的功勞拉。我隨身帶的都是日常用具,看我準備的多齊全,隨時可以應戰。

花了不到一天的時間,一個用廢鐵,破爛塑膠袋,泥,紙殼,廢紙等等拼湊的一個“家”就出爐了。我沒有家的概念,不過我睡覺的地方成千上萬,不知道算不算有過家呢?正想的入神,幾個大漢在外面的叫戰把我拉回神來。這破鹹魚們,知不知道我在思考偉大問題時討厭被打擾阿?想要戴帽子(指腦袋長包)就成全你們,正好老子想出氣呢。

“喂,裡面的人聽好了。此地是我開,此屋得讓我呆,要是不願意,留下買地錢。”領頭的大漢喊道。

我嘆口氣,給他點面子吧出去運動運動練練手吧,誰讓我這人這麼好呢。

“小子,要麼把屋子讓出來,要麼給我你所有的食物,二選一,給你兩--”

沒等他說完我一個帥閃花,給了他一個沒有一點複雜動作的饅頭。同時用我帶磁性的嗓音不肖的嘲笑他“怎麼樣,好不好吃啊?”

“X的,你個XX養的,敬酒不吃吃罰酒。這是你自找的!”他狗熊的身材撲來的時候荻斯都看的到肥油外墜。老天,這麼差的環境要養出這樣的肉豬一定出了不少血吧。不行,得幫可愛的流星街把血要回來。呆一天也得給它點回報不是,我真義氣啊。

“X的,敢給老子走神!”大漢衝了過來。

“誰說我走神了?”在他距離我0.1.mm時我輕鬆側身,一個華麗的手刀搞定了他。

其他人見到這情景後互相看一眼,猶豫了一秒就一起衝我衝來。玩心大起,我象海豚游水一樣嬉戲他們之間。一會留個掌印一會留個腳印在他們身上,他們卻始終未碰到我一根頭髮。他們發飆了,哈哈好好玩喲。直到他們亮出刀子時我的臉才變了。不是還怕刀,而是不知為什麼,我一見刀就發瘋到無法控制自己。得我清醒時,那些大漢全都倒在地上一動不動。

感到心跳得太快,我輕輕哼起TakeThat的RuletheWorld(翻譯:統治世界,很好聽推薦一下)。看著灰濛濛的天空,哼著歌,我的心慢慢平復下來。一聲“撲通”驚醒了我,我閃身到聲源發現了一個血肉模糊的小東西。小心翼翼拎出來一看才發現原來是個小男孩。

“你是誰,在這幹什麼?”小男孩被我涼涼的聲音凍的一哆嗦。不能怪我討厭別人偷聽我唱歌,只因還在酒吧時有個人體收藏家偷聽到我的歌后想割我的喉嚨,讓我至今仍有陰影。

“我昨天被那些人搶走了食物又毆了一頓,腿骨折了。我不是故意偷聽的。”不知為什麼,小男孩不待一點恐懼的聲音使我沒發繼續嚇他。其實,再發現只是個小男孩的時候就氣消了。

也許是夕陽有些溫暖,也許是剛才唱歌使我有好心情,也可能是初到流星街有點寂寞,我經然把小男孩帶回了屋子。像他這種傷實際很好處理,沒傷到內臟或太重要的位置都只是些皮外傷而已。我對包紮這像藝術可是很有研究的,因為小時候偷東西被抓被打的傷都是自己處理。

可有個問題,我沒有任何的乾淨水,要怎麼幫他洗傷口呢?要知道感染的大傷口在這種環境下是致命的。

“那裡有乾淨水?”我邊檢查傷口邊問。

“啊?啊這個,我也是不久前被丟到這裡的,所以也不很清楚。但流星街越往裡走東西越好。”

“哦,這樣啊。簡單,去就是了。”我連想都沒想就答。

“哇不行啊,有很多高手的!”小男孩試圖阻止。奇怪,他那麼緊張幹嘛?

“無所謂,我會有辦法的。”以我的速度與偷功偷點水應該沒問題吧。碰到高手就跑,不隨便跟比自己強的人對上是我的基本生活方式。

我不聽小男孩的勸阻往流星街內部出發。既然把他撿回來了,就應該至少幫他把傷治好,不然帶他回來幹嘛。我開始華麗麗的把小男孩視為我的任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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